
自2027年2月18日起,容量大於2千瓦時(kWh)的工業電池在歐盟市場投放或投入使用時,必須配備數位電池護照。歐盟第2023/1542號條例第77條也涵蓋電動車(EV)電池和輕型商用車(LMT)電池。該條例針對不同的義務設定了不同的實施日期;2027年2月並非其統一的生效日期。
該要求也涵蓋進口電池和整合於設備中的電池。將電池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經濟營運者必須確保電池護照準確、完整且為最新資訊。製造商、進口商和設備原始設備製造商應在出貨前就各自的責任達成協議。
快速回答
符合條件的工業電池需要擁有獨立的電子記錄,可透過與唯一識別碼關聯的二維碼存取。請準備型號資訊、單元級生命週期資料、存取控制和供應商證明。分別評估電池通行證、標籤、碳足跡和盡職調查義務。
關鍵要點
將適用的護照資訊與附件十三和委員會最新指南進行比對;不要將供應商欄位計數視為法律清單。
二維碼必須與個人護照關聯,並符合適用的標記和識別要求。雷射雕刻是一種可行的方法,但並非普遍的法律要求。
對於適用範圍內的業者而言,電池盡職調查義務將於2027年8月18日開始生效。此義務與2027年2月的通行證截止日期無關。
在選擇護照平台之前,對每種產品進行分類並分配資料責任。
第一部分:歐盟電池護照範圍和時間表
1.1 哪些工業電池需要護照?
第77條涵蓋容量大於2千瓦時的工業電池,以及電動車和輕金屬運輸電池,自2027年2月18日起生效。參見… 歐盟電池法規 符合法律要求。
評估每種電池型號及其實際產品規格。例如,48V、40Ah 的電池組容量約為 1.92kWh,而 48V、50Ah 的電池組容量約為 2.40kWh。這些是使用標稱電壓和額定容量的工程範例;請確認所提供電池的標稱能量和監管類別。
1.2 類別、市場角色和其他義務
電池類別定義請參閱第3條。工業電池包括專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以及符合此定義的其他電池。僅憑應用名稱無法確定分類:需提供預期用途、設計以及機器人、機械或固定式儲能電池的相關類別標準。
容量為 2 kWh 或以下的工業電池不符合工業電池通行證的門檻,但仍可能需要遵守二維碼、標籤、合規性及其他相關規定。請勿將通行證門檻與電池法規的一般豁免混為一談。
對於 工業電池項目確認所提供的產品是單一電池、模組或完整的電池系統。記錄分類結果,並協調電池組供應商和設備OEM廠商之間的責任。
第二部分:數位電池護照中的資料要求
2.1 模型資訊和適用資料字段
建立兩個關聯記錄:一筆是受控模型記錄,另一個是每個電池單元的記錄。模型資訊包括標識、化學成分和設計文件。單元記錄將標識符與生產證據、狀態以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資訊關聯起來。
當設計或文件發生變更時,型號資訊必須保持準確。單元資訊需要根據適用的數據點進行更新。電池護照並非必然要求每個電池都持續進行雲端資料流傳輸或保持即時網路連線。
歐盟委員會於2026年8月更新的指南對電池類別中的71個數據點進行了分類,並明確了強制性、條件性、可選和暫不適用的資訊。請使用目前工業電池列以及每個欄位的法律依據。避免將32個強制性欄位和26個條件性欄位作為永久性的通用法律規則。
这 委員會指南於2026年8月更新 支援實地勘測。本文件不具約束力,必須與相關法規及適用的授權法案或實施細則一併閱讀。
碳足跡資訊必須符合適用的第七項要求及相關實施措施。不得以內部估算或方法草案取代所需聲明。請保留供應商輸入資訊、生產資料和計算版本的鏈接,並核實發布日期適用的義務。
第8條對再生材料含量證明文件和最低份額有其自身的分階段要求。這些日期和適用條件與護照生效日期不同。請區分缺失的記錄和尚未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並保留任何再生材料含量聲明的證據。
2.2 SoH、生命週期更新和存取權限
健康狀態 (SoH) 描述效能衰減和剩餘效能;充電狀態 (SoC) 描述目前可用電量。兩者不可互換。請明確定義每個報表參數、估算方法、運作條件和更新週期,以便買家能夠正確解讀。
維護一份受控的生命週期記錄,其中包含可識別的更新、時間戳和佐證資訊。製造、維修、重新用途變更和狀態變更都可能觸發更新。審計追蹤和版本控制是有效的實施實踐;該法規並未規定必須使用區塊鏈或特定的不可篡改資料庫架構。
對於適用的運作數據,需明確電池管理系統 (BMS)、主機控制器或服務工具如何提供 Passport 平台資訊。驗證參數的準確性及其與正確電池識別碼的關聯性。根據設備和存取需求選擇通訊架構,而不是假設每個電池組都需要調變解調器。
護照區分公共資訊、供當局和公告機構使用的資訊以及可供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員取得的資訊。公開的二維碼掃描不得洩漏所有機密的設計或操作資料。定義身份驗證、存取權限和變更控制。
對於工業項目,在選擇平台之前,應先建立適用的資料清單、責任人、證據來源和更新流程。供應商資訊缺失可能比二維碼產生本身更能阻礙專案的實施。
指定可從下列位置取得的資料: 電池管理系統包括單位、估算限值和韌體版本。保持運行資料與正確軟體包序號之間的關聯。
第三部分:二維碼、標識符和數位訪問

3.1 標準和識別符分配
第13條涉及二維碼標記,而第77條和第78條涉及身分識別、存取和護照操作。規定可讀代碼、持久標識符和維護的數位目的地。將實體可讀性和數位存取性作為單獨的要求進行驗證。
第 77(3) 條規定了二維碼和唯一識別碼應採用 ISO/IEC 15459 系列標準或同等標準。 GS1 數位連結可作為實施方案,但並非電池法規中唯一強制要求的格式。請確認標識符分配情況以及與所選供應商的互通性。
僅憑序號標籤或指向產品手冊的二維碼並不能構成完整的電池護照。目的地必須提供適用的電池資訊以及對所識別電池的相應存取權。
3.2 註冊管理、託管和持續可用性
選擇基於標準的標識符和解析器方案,確保其在電池整個生命週期內均可使用。記錄 URL 所有權、識別碼唯一性、存取權限、備份和遷移流程。避免使用會阻止匯出或將關鍵記錄的所有權轉移給其他責任方的平台。
經修訂的第77條第10款要求將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業者將唯一識別碼上傳至《永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中提及的註冊庫。請根據歐盟委員會現行指南確認操作提交流程;註冊庫提交並不取代電池護照的維護。
第 77 條和第 78 條要求提供結構化、機器可讀且可互通的信息,且不得存在供應商鎖定。評估資料匯出、備份、營運商停止營運後的可用性,以及重新定位或再製造後責任轉移的流程。不得使護照的可用性完全依賴原始平台訂閱。
第四部分:實物可追溯性與供應商證據

4.1 持久標記和可讀性驗證
第13(7)條規定,標籤和二維碼必須以清晰、易讀且不易褪色的方式印刷或刻印在電池上。如果由於電池的性質和尺寸限製而無法或不宜這樣做,則該法規規定了包裝和隨附文件的替代方案。請勿認為所有工業電池都不受此規定的約束。
選擇在預期條件下仍能保持清晰可辨的標記材料和工藝。耐用印刷標籤並非絕對禁止。評估磨損、清潔劑、濕度、溫度和安裝位置的影響。雷射標記可能適用,但仍需在實際外殼上進行驗證。
使用代表性掃描器、光照條件和污染環境測試已安裝的標籤或刻字。確保條碼遠離磨損表面和維修障礙物。維護、更換標籤和任何經授權的重新用途後,確認掃描結果能夠識別正確的設備。
4.2 護照可追溯性和原料盡職調查
護照溯源和原料盡職調查是相關但又不同的工作流程。盡職調查涵蓋附件 X 所列原料,包括鈷、天然石墨、鋰和鎳,以及相關的風險框架。在確定所需證據之前,應先確定營運方是否受這些義務的約束。
要求供應商提供與適用義務相符的證據,包括必要的物料標識、原產地和監管鏈記錄。採購合約應明確資料責任、核實權、更新觸發條件以及機密資訊的處理方式。
第77條規定,將電池投放市場的運營商負責提供護照信息,並可書面授權其他運營商代表其行事。第七章的盡職調查有單獨的適用範圍條件,包括營業額低於40萬歐元的合格業者可享有豁免,但須遵守集團規則。護照義務本身並不能證明每個供應商都負有相同的直接盡職調查義務。
在電池包裝序號、電池供應商及批次、生產記錄、物料清單修訂和相關合規文件之間建立受控連結。礦產來源證明應符合適用的盡職調查要求。切勿將單一的礦業資料庫或通用地理定位工作流程作為所有電池包裝製造商的強制性解決方案。
根據相關規定,盡職調查的開始日期為2027年8月18日。 法規(EU)2025 / 1561. 將範圍、核查和報告義務與護照工作流程分開評估。
第五部分:為2027年準備工業電池項目
5.1 資料所有權和系統集成
首先,對電池類別、額定能量、市場定位、適用日期和證據可用性進行詳細的差距分析。為每個項目指定資料負責人,並在引入資料護照提供者之前明確驗收標準。
工作流程 | 證據或驗收檢查 |
|---|---|
產品分類 | 電池類別、聲明能量和市場作用 |
模型文檔 | 受控化學、規格和合格記錄 |
單位可追溯性 | 與電池批次、物料清單版本和生產記錄關聯的唯一標識符 |
生命週期數據 | 已定義參數、更新觸發器和責任人 |
數位存取 | 公開和受限權限、備份和匯出測試 |
實體標記 | 安裝的程式碼通過了可讀性和耐久性檢查 |
透過受控資料模型連接ERP、MES、品質記錄、供應商證明和適用的BMS資料。保留原始文件和版本標識符,以便核實報告值。通行證平台應接收已驗證的數據,而不是掩蓋缺失的證據。
5.2 試點、版本審查和服務變更
在實際機殼上進行飛行員識別和標記。將二維碼與測試通行證關聯,分別驗證公共和受限存取權限,並與平台提供者確認識別碼註冊和匯出工作流程。記錄測試結果並在正式發布前解決故障。
利用剩餘的準備時間,在生產、出貨、服務和報廢等場景下進行試點。試點內容應包括供應商變更、資料輸入更正和連結故障復原。這些演練旨在檢驗流程在初始資料輸入之外是否有效。
在2027年2月18日之後推出符合條件的電池之前,請先確認其獨立護照、識別碼和二維碼存取權限、相關資料的完整性和所有權、存取控制以及持續可用性。檢視盡職調查、碳足跡和再生材料相關工作流程,確保其符合自身的範圍和進度安排。
對於客製化電池項目,設計評審中應包含可追溯性、電池管理系統(BMS)資料可用性、外殼標記和文件責任等內容。這些要求會影響物料清單、軟體介面、供應商資格和服務流程。
對於 客製化電池解決方案討論包裝標識、文檔和資料接口 Large Power 在研發初期,應與經濟運營商和護照提供者確認市場准入責任。此項準備工作有助於工程集成,但並不意味著電池供應商單獨負責整個護照系統的認證。
常見問題
該護照是否適用於歐洲以外地區生產的電池?
是的。對於容量大於 2 kWh 的工業電池,如果其投放歐盟市場或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投入使用,其製造原產地並不能免除護照要求。請確認由哪家經濟運營商持有護照並提供相關證明資訊。
工業電池護照必須包含哪些資料欄位?
請將附件十三與歐盟委員會現行的數據點指南結合使用。要求包括適用模型、符合性、可持續性、性能和個體生命週期信息,並設有不同的訪問權限級別。固定的供應商欄位數量不能取代適用性評估。
雷射雕刻或GS1數位連結是強制性的嗎?
它必須能夠透過所需的唯一識別碼存取個人護照,並符合適用的標準和標記規則。 GS1 數位連結和雷射雕刻是可行的實現方案,而非唯一要求。請對所提供的產品進行可讀性和存取性測試。
原料盡職調查義務何時開始?
根據歐盟第2025/1561號條例,相關的電池盡職調查義務自2027年8月18日起生效。請將第七章的範圍和豁免條款與電池護照要求分開查看。涵蓋的材料包括鈷、天然石墨、鋰和鎳。
工業電池製造商該如何準備?
對每種型號進行分類,確認其額定能量,確定負責的運營商,並將適用字段映射到證據來源。在正式發布前,對二維碼、存取控制、記錄更新和資料匯出進行測試。確保護照與受控的生產和服務記錄關聯。
監理審查日期: 2026年10月1日。產品發布前,請檢查後續修訂和實施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