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礦物概述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透過 最終規則 2012 年 XNUMX 月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多德-弗蘭克法案》)第 1502 條 解決「衝突礦物」的使用問題。這些規則要求上市公司,例如 Large Power對其供應鏈進行盡職調查,並每年揭露某些產品是否含有來自「涵蓋國家」且對其生產至關重要的衝突礦物。
定義
「涵蓋國家」指剛果民主共和國(簡稱「DRC」)及其周邊國家。 「衝突礦物」包括原產於涵蓋國家的錫(錫石)、鎢(黑鎢礦)、鉭(鈮鐵礦、鉭鐵礦或鈳鉭鐵礦)、黃金及其衍生物。
對道德採購的承諾
Large Power 我們承認在衝突地區開採、貿易和運輸礦物的過程中存在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我們致力於負責任地採購材料,只與秉持道德規範價值的供應商合作。我們努力避免採購活動加劇衝突,並致力於維護人權。
Large Power 我們絕不容忍供應商關係中的腐敗或不道德行為。我們期望供應商也遵守同樣的高標準。只有證明供應商符合我們的行為準則並滿足其他內部要求(包括與健康、安全和環境責任相關的要求),我們才會與供應商合作。此外,我們每兩年對關鍵供應商進行一次審核,以確保他們持續遵守我們的標準。
Large Power 衝突礦物立場聲明
Large Power 致力於只採購不含來自資助武裝衝突地區的衝突礦物的產品和組件。我們期望我們的供應商遵守這項承諾,並支持無衝突供應鏈。
我們正在採取以下步驟來遵守衝突礦物法規:
- 識別我們產品生產和功能所必需的衝突礦物。
-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盡職調查指南執行供應鏈盡職調查。
- 希望我們的直接供應商對其供應鏈中的衝突礦物來源進行類似的盡職調查,並要求其供應商也這樣做。
- 一旦建立了經過驗證的無衝突供應鏈,我們將確保我們的直接供應商僅從該供應鏈採購礦物。
- 如果發現任何直接供應商向我們供應的衝突礦物並非來自經過驗證的無衝突供應鏈,或資助衝突,我們將採取糾正措施,包括推薦替代採購解決方案,或在必要時重新評估我們與供應商的關係。
我們將繼續審查和更新我們的衝突礦物政策,以確保其仍然有效並符合不斷變化的法規。

